日本国遗产继承顺位
更新时间:2021-04-14 11: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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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日本国的遗产继承法,感觉日本在遗产继承方面对于配偶的保护比我国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和可取性。分析后,个人认为可能是日本的女性多数以家庭主妇具多,又实行的是个人财产所有制度,这样做对于一生为家庭付出的女性配偶者是一种事后的补偿吧。现对于日本国的遗产继承顺位,做一个简单的介绍,以供有兴趣的朋友把玩。
第一顺位:配偶+子女 配偶和子女各二分之一;
第二顺位:配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配偶三分之二,直系亲属三分之一;
第三顺位:配偶+兄弟姐妹 配偶四分之三,兄弟姐妹四分之一。
在没有子女的情况下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在没有直系亲属的情况下由由第三顺位继承人继承,以此类推。
当然了,遗产部分又会因不动产,动产及遗产税等等,划分的非常具体和详细。
对于遗产税我个人认为,在我国应当及早开征遗产税。其一可以给年轻人一个相对平等的竞争机会;其二,减慢贫富差距的快速拉大;其三,增加国家税收。您可以想象一下,如果一个未成年人已经有了百万,千万的未来可以继承的遗产,他和他的同龄人可能站在同样的一个起跑线上吗?他的同龄人在责罪自己的父辈不努力的同时也只好感叹自己生不逢时了。
例如以继承500万为起点,征收10%的遗产税,500万-1000万征收20%的遗产税的累进税率制度,并不为过吧。一般的百姓家庭是不用去享受这项光荣的纳税义务。而缴纳了税收的继承者们,会增加自己的斗志,最起码他希望恢复祖辈原有的资产份额吧!! (文章版权归邦辰律师事务所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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